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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制度

日期:2021-06-18

岩土工程稳定控制与健康监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
实验室安全制度

  1.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安全意识,按章操作。

  2. 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,在做实验时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。

  3. 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,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;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,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。

  4. 实验前对仪器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,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,试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试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火源,关好门窗,并应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。

  5. 仪器设备故障由实验室组织专人进行维修,因自行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由当事人负责。

  6. 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,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。

  7.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,不得挪用,要定期检查,及时更换失效器材,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
  8. 一旦发生火情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阻止灭火,并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火警解除后,应注意保护现场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。

  9.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,不得隐瞒,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
  10. 实验室应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责任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对于责任事故,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,给予批评和处分,必要时,应责令其赔偿损失,直到追究法律责任。

岩土工程稳定控制与健康监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
2016年3月1日

Copyright © 湖南科技大学岩土工程稳定控制与健康监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办公地址: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土木楼413 联系电话:0731-58266981 邮编:411201